


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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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台山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2020年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第三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第三次)。
2、 供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人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供应人应当具有一级(含民营医院一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供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
(7)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项目计费标准: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进行供应,报价格式为收费百分比(xx.xx%)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供应人进行供应时,所报一个费率作为所有体检项目的统一计价费率,为含税全包价。
2.健康体检服务项目费用实际结算价=实际发生体检服务费用(单价)×人数×供应费率,本项目最高供应费率为 100%,供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供应费率,否则作无效供应处理。报价格式为收费百分比(xx.xx%) 报价,该费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且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如:10.01%),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10.01%~11.01%),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供应文件,按无效供应处理。凡超出供应费率范围的供应,一律视为无效供应。供应人应充分考虑项目量、现场情况、交通、天气等因素供应,不接受有选择性供应。
3.2020年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健康体检服务项目计费标准:1-8年级约70108人,14元/人;9年级约7312人,20元/人;
4.上述经费包括完成单个检测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一次性器具成本、利润、税费等费在内完成单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供应人的报价单价不能超出最高供应费率,否则视为无效供应。
(三)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款项,按每月实际体检服务数量结算。
(五)体检时间及体检工作基本要求:
1、每学年体检任务原则上在当年秋季入学后及时开展,至期末结束。具体体检时间由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与学校联系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查。
2、医疗机构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3、新生入学须建立健康档案,统一使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详见《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粤教体〔2009〕29号)附件)。
4、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5、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设置在学校内,由学校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并配合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做好工作。体检场地要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6、统一使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体检报告打印和体检结果查询统计。体检医疗机构统一购买《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配套软件(体检机构网络版和学校网络版),并负责《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配套软件的升级、更新。
(六)体检机构资质及有关要求
1、承担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设备、技术和人员条件。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体检质量。
2、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做好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保护个人隐私。参与体检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体检医生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如因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要求》中的规定,统一检测器材、方法、标准及结果记录,配合教育和学校,做好学生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工作。
4、体检机构组织体检队到学校设点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项目要按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内容进行,不得缺项漏项,保质保量完成健康体检工作。同时对检查有异常情况的学生进行跟踪随访、指导和早期干预。
5、强化录入,完善档案。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平台。在健康体检结束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将体检信息录入电脑,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将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6、将体检数据及时传送《广东省中小学健康体检数据管理系统》,并把体检统计资料报江门市教育局和参与体检机构。部分特殊学生要与学校沟通,做好跟踪调查工作。
7、督导检查,教育局对学校学生体检工作进行现场督查与指导,确保体检质量。对在体检过程中,未按本方案执行的体检机构和学校将给予提出整改意见。
8、指导学校卫生员做好学生健康资料的建成档,体检结束后,督促学校将学生体检息信及时上报。
(七)健康检查结果反馈
1.反馈形式
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1)形成受检学生个体报告单,一份向学生(学生家长)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一份交学校作为学生健康档案保存;(2)形成学校汇总报告单,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3)形成学校汇总报告单,向台山市教育局反馈检查结果。
2.反馈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参考粤教体〔2010〕8号 附件),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的学生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详见粤教体〔2010〕8号 附件),全市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反馈时限
根据粤教体〔2009〕29号、粤教体〔2010〕8号等文件的要求,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须向学生和学校及时提供个体报告和学校汇报。还须做好各学校体检结果的统计汇总,在每学年7月15日前完成台山市受检学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统计、数据录入及报送工作,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将统计表(详见粤教体〔2010〕8号 附件)加盖公章报台山市教育局。
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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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科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单价(元) |
备注 |
必检项目 |
询问 |
1 |
病史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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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机能 |
2 |
身高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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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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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脉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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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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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常规 |
6 |
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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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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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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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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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 |
10 |
视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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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沙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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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眼结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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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色觉 |
小学五年级增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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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
14 |
头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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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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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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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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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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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皮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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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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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男性生殖器 |
小学一年级增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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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 |
22 |
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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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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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扁桃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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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 |
25 |
牙齿 |
2.00 |
含一次性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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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牙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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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检 |
功能检测 |
30 |
肺活量 |
1.00 |
中小学全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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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立并管理学生健康档案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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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第三次)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27752.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20年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已进行了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
第一次于2020年8月6日发布竞争性磋商信息公告,截止至购买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下午17:30止,只有1家供应商(台山市爱尔新希望医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由于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的要求,第一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失败。
本项目于2020年8月25日发布了第二次竞争性磋商信息公告,截止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下午17:30止,仍只有1家供应商(台山市爱尔新希望医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由于报名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的要求,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失败。
本项目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且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均只有1家报名(即台山市爱尔新希望医院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
因此,本项目所采购的2020年台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服务只能由台山市爱尔新希望医院有限公司提供,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台山市爱尔新希望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111号首层、夹层及202、203、204、401、402房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条件
(1)供应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人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供应人应当具有一级(含民营医院一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供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人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人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
(7)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方式:
1、登记时间:2020年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江门市蓬江区丰乐路17号(中国邮政银行二层) 。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三)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登记时应当将前两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台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东路98号
联系电话:0750-551614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台山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镇南门路153号
联系电话:0750-5538078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1卡
联系电话:0760-88860676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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